一.确定设立经销商的区域:
    原经销商服务不到的区域,且具一定市场规模的地级市场、县级市场。
二.经销商具备的基本条件:
1、合法营业执照(“三证”):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生产、流通许可证。
2、经营理念:了解行业发展趋势,业态变化情况,具备乎合当地市场发展的经营思路。
3、经销实力: 经销知名品牌休闲食品二年以上经验。
4、网络实力: 在当地具备成熟的零售终端网络、流通市场网络。
5、资金实力: 具备完成预定销售目标所需的充足资金,且具有良好商誉。
6、人员实力: 配备有专职的零售终端配送、管理、服务人员。
7、储运能力: 具备满足市场开发需要的仓储、配送能力。
8、品牌忠诚度: 认可公司经营思路,具备达成销售目标的自信,有较强的合作兴趣,自愿将百联产品定位为首要推广品牌。
三.经销商的调整与停止合作:
经销商出现下列情况,省区主管、驻地业代应及时向公司申请停止与经销商合作或更换经销商。
1、经销商资金、信用、经营等出现严重问题时。
2、经销商本人出现刑事、经济案件时。
3、经销商以销售主要竞争品牌为主,漠待公司产品时。
4、经销商经营状况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,无法达成公司市场销售目标时。
5、经销商无经营公司产品信心,持可做可不做态度时。
如您欲代理我司的产品,可直接来电与我司洽谈,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,公司将派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查,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即可签订经销合同,正式经销我司的产品。在经销过程中需遵守我司的相关营销政策。